一、一般老人
(一)申請假牙篩檢資格
篩檢條件:
1.年齡:民國4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65歲以上長輩。
2.戶籍:民國99年11月26日(含)前曾設籍原高雄(縣)市,且計畫開辦期間仍在籍
本市者。
3.排富條件:「10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達20%以上(含)進行排富不予補助。
4.同一顎每人終身補助一次(需排富)。
二、低及中低收入老人
(一)申請假牙篩檢資格
篩檢條件:
1.年齡:民國4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65歲以上長輩或民國56年12月31
日(含)前出生之55歲以上原住民。
2.戶籍:計畫開辦期間仍設籍本市者。
3.社福資格: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4.「同一顎已補助者,須滿5年以上」,經牙醫師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
提出申請!
5.「活動假牙維修費補助對象」以曾裝置本市中低收入老人公費假牙者,且申請當
年度仍具「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規定之社福資格。倘已接受
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於裝戴後1年維護期間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活動假
牙維修補助。